30 年判字第 45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30 年判字第 45 號日期 30 年 10 月 30 日判例要旨當事人聲明之證據中法院認為不必要者得不為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