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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年判字第 45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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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0 年判字第 45 號

日期 30 年 10 月 30 日

判例要旨

當事人聲明之證據中法院認為不必要者得不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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