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2 年判字第 602 號
判例要旨
鋼鐵同業按進口原料數量繳交之合作基金,得以當期進貨費用列支,仍併同當期進貨成本核計損益。其領取之外銷產銷平衡金,則屬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二類製造業之非營業收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鋼鐵同業按進口原料數量繳交之合作基金,得以當期進貨費用列支,仍併同當期進貨成本核計損益。其領取之外銷產銷平衡金,則屬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二類製造業之非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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