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3 年判字第 791 號
判例要旨
建築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僅為建築行政管理上之權宜規定,即在通常情形,當依此規定,以決定其使用執照之申請人,但不能謂除建築執照上之起造人本人或取得其同意之人外,他人縱經合法取得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亦無權申請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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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僅為建築行政管理上之權宜規定,即在通常情形,當依此規定,以決定其使用執照之申請人,但不能謂除建築執照上之起造人本人或取得其同意之人外,他人縱經合法取得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亦無權申請使用執照。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