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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建築法 第 70 條(查驗)

  1. 1.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完竣。其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建築物主要設備等與設計圖樣相符者,發給使用執照,並得發謄本;不相符者,一次通知其修改後,再報請查驗。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查驗期限,得展延為二十日。
  2. 2.建築物無承造人或監造人,或承造人、監造人無正當理由,經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評審後而拒不會同或無法會同者,由起造人單獨申請之。
  3. 3.第一項主要設備之認定,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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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70 條規定建築完工後須申請使用執照,主管機關 10 日內(公眾用 20 日)查驗,主要構造、隔間、主要設備與設計圖相符才發照。

Q · 建商說使照還沒下來但可以先住,這樣可以嗎?

依建築法第 70 條,建築完工後須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經主管機關派員查驗(10 日內,公眾使用建築物 20 日內)主要構造、室內隔間、主要設備與設計圖相符才發照。未領使照前依第 73 條不得接水接電使用,房子在法律上是「未完成品」,無法辦保存登記、銀行不放貸。「先進駐後補使照」等於把查驗不過的拆改風險轉嫁給買方。

白話解讀

蓋好房子不是水泥乾了就能搬進去住。建築法在「蓋完」和「能合法使用」之間,硬塞了一道關卡:使用執照。這條就是這道關卡的核心。沒有使用執照,你蓋好的房子在法律上是「未完成品」,不能接水接電(第73條),不能辦保存登記,銀行不會給房貸,你買到這種房只能用現金。為什麼這麼嚴?因為主管機關要派人到現場「查驗」,確認你蓋出來的東西跟當初送審的設計圖一樣。主結構、室內隔間、主要設備,全部要對得上。對不上?通知你改,改完再來。一次通知一次修改的「一次性原則」聽起來簡單,但實務上很多違建糾紛、預售屋糾紛、自建房糾紛,都卡在這一關。對買房或自建房的人來說,使照不是文件,是你財產能不能變現的開關。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 70 條為使用執照查驗之核心規範,要求建築工程完竣後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於法定期限內派員現場查驗,確認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主要設備與核准設計圖樣相符,相符者發給使用執照、不符者一次通知修改,是建築物取得合法使用地位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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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商說使照還沒下來但可以先住進去,這樣可以嗎?

技術上你「物理上」可以搬進去,但法律上會踩到三條紅線。第一,建築法第73條規定無使照不得接水接電。第二,發生事故保險可能不賠。第三,戶籍可能無法遷入。內行人提示:要求建商出示使照影本作為交屋的前提條件,這是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標準條款。

Q2我買的中古屋隔間跟使照圖不一樣,會有什麼問題?

輕微非結構性變動通常不會被主動稽查,但轉手或申請增建時可能被卡住。若動到承重牆、增加樓地板面積就是違建,可能被查報拆除。內行人提示:買中古屋時主動索取使照圖跟現況比對,發現異動就拿來砍價。

Q3建商一直拖著不申請使用執照,我可以怎麼辦?

三步驟:第一,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留下求償書面證據;第二,向主管建築機關陳情請其依職權追蹤;第三,若是承造人或監造人擺爛,啟動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程序,由起造人單獨申請使照。內行人提示:第二項已給你跳過承造人的法定路徑,不必被綁死。

Q4建築法第 70 條是什麼?

規範建築完工後申請使用執照與主管機關查驗的核心條文,是房子從蓋完到合法使用的關卡。

Q5使用執照查驗查哪些項目?

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建築物主要設備是否與核准設計圖樣相符,三者都要對得上。

Q6什麼叫一次通知原則?

查驗不符時主管機關須一次告知所有不符之處,修改後再報請查驗,避免反覆通知刁難。

Q7使用執照和建造執照差在哪?

建造執照是准你蓋(施工前核發),使用執照是准你用(完工查驗後核發),時間點差數月到數年。

Q8使用執照怎麼申請?

由起造人備齊文件並會同承造人、監造人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提出,機關 10 日內派員查驗。

Q9使用執照查驗要多久?

主管機關自接到申請日起 10 日內派員查驗,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得展延為 20 日。

Q10建商不申請使照怎麼辦?

發存證信函催告 → 向建管機關陳情 → 承造人擺爛則啟動評審委員會由起造人單獨申請。

Q11怎麼確認房子有沒有使照?

向當地建管處查詢使照核發進度,或要求建商出示使用執照影本作為交屋前提。

Q12使用執照 vs 部分使用執照差在哪?

全棟完竣領使用執照(第 70 條);部分完竣可獨立使用時依第 70 條之 1 領部分使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建造執照使用執照
核發階段施工前(准你蓋)完工後(准你用)
查驗重點設計圖是否合規完工現況是否與設計圖相符
法律效果取得開工權得接水接電、辦保存登記、申辦貸款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建築基準法第 7 条(完了検査)・第 7 条の 6(検査済証と使用制限)
🇰🇷 韓國건축법 제22조(건축물의 사용승인)
🇨🇳 中國建筑法第 61 条(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法國Code de la construction et de l'habitation article L462-1(déclaration attestant l'achèvement et la conformité des travaux)
🇺🇸 美國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IBC) § 111(Certificate of Occup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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