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69 條(附鄰接建築物之防護措施)
建築物在施工中,鄰接其他建築物施行挖土工程時,對該鄰接建築物應視需要作防護其傾斜或倒壞之措施。挖土深度在一公尺半以上者,其防護措施之設計圖樣及說明書,應於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一併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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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69 條規定,建築物挖土施工鄰接他屋時應作防護措施,挖深逾一公尺半者其防護設計圖樣及說明書須於申請執照時一併送審。
Q · 隔壁工地把我家牆壁挖裂了,能怎麼辦?
依建築法第 69 條,鄰接建築物施行挖土工程應視需要作防護措施;挖土深度在一公尺半以上者,防護措施的設計圖樣及說明書必須在申請建造或雜項執照時一併送審。這份文件在你家裂之前就應存在於主管機關檔案,調出來比對「有沒有照計畫做」,是民事求償與行政檢舉的共同起點。
白話解讀
「鄰房損害」是台灣建築糾紛裡最常見、但最少被搞清楚的一種。隔壁建商開挖地下室,你的牆壁突然出現裂縫,地板開始傾斜。建商代表來看了一眼,說「這是建築物正常現象」、「跟我們無關」。多數人聽到這句話就退縮了,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手上有牌。69 條就是這張牌。它規定建商在挖土施工時,必須對鄰接建築物採取防護措施。挖深超過 1.5 公尺,連防護設計圖樣和說明書都得在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一併送審。換句話說,這份防護計畫在你家裂之前就應該存在於主管機關的檔案裡。如果你能調出來看,你就能比對:他們有沒有照計畫做?沒做的話,違反建築法的行政責任跟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會同時發動。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 69 條為施工管理章的鄰房防護義務規範,要求承造人於挖土工程鄰接他屋時採取防止傾斜或倒壞之措施,並就挖深逾一公尺半之工程建立防護計畫的事前送審制度,將鄰房安全責任前置至執照審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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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築法 69 條是什麼?▾
規範挖土施工對鄰房的防護義務,挖深逾1.5公尺須事前送審防護計畫。
Q2房子被隔壁工地弄裂怎麼辦?▾
先拍照存證、做房屋現況鑑定、到建管處調防護計畫比對。
Q3挖多深才要送防護計畫?▾
挖土深度在一公尺半以上,防護設計圖樣及說明書須一併送審。
Q4防護計畫去哪裡調?▾
到工地所在地建管處調建造或雜項執照所附的防護措施文件。
Q5鑑定費誰付?▾
先自費保全證據,日後勝訴可列入損害賠償向加害人請求。
Q6賠償能要哪些項目?▾
修復費、房屋價值減損、暫時遷居租金、慰撫金(民法184、195)。
Q7求償有時效嗎?▾
知有損害及加害人起2年、行為時起最長10年(民法197)。
Q8建商說是房子老化怎麼證明?▾
委託公會鑑定比對裂縫紋路與施工時間軸,公會報告採信度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riterion | option_a_label | option_a | option_b_label | option_b |
|---|---|---|---|---|
| 挖土深度 | 逾一公尺半 | 防護設計圖樣及說明書須於申請執照時一併送審(事前審查) | 未逾一公尺半 | 視需要作防護措施,無強制送審義務 |
| 主管機關介入時點 | 逾一公尺半 | 執照審查階段即可事前審查防護設計 | 未逾一公尺半 | 多為事後檢舉或損害發生後處理 |
| 舉證攻防起點 | 逾一公尺半 | 可調送審文件比對是否照計畫施工 | 未逾一公尺半 | 回到民法794、795一般相鄰關係舉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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