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69 條(附鄰接建築物之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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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在施工中,鄰接其他建築物施行挖土工程時,對該鄰接建築物應視需要作防護其傾斜或倒壞之措施。挖土深度在一公尺半以上者,其防護措施之設計圖樣及說明書,應於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一併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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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69 條規定,建築物挖土施工鄰接他屋時應作防護措施,挖深逾一公尺半者其防護設計圖樣及說明書須於申請執照時一併送審。
Q · 隔壁工地把我家牆壁挖裂了,能怎麼辦?
能。先查它挖深逾1.5公尺有沒有送防護計畫
依建築法第 69 條,鄰接建築物施行挖土工程應視需要作防護措施;挖土深度在一公尺半以上者,防護措施的設計圖樣及說明書必須在申請建造或雜項執照時一併送審。這份文件在你家裂之前就應存在於主管機關檔案,調出來比對「有沒有照計畫做」,是民事求償與行政檢舉的共同起點。
深度解讀
「鄰房損害」是台灣建築糾紛裡最常見、但最少被搞清楚的一種。隔壁建商開挖地下室,你的牆壁突然出現裂縫,地板開始傾斜。建商代表來看了一眼,說「這是建築物正常現象」、「跟我們無關」。多數人聽到這句話就退縮了,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手上有牌。69 條就是這張牌。它規定建商在挖土施工時,必須對鄰接建築物採取防護措施。挖深超過 1.5 公尺,連防護設計圖樣和說明書都得在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一併送審。換句話說,這份防護計畫在你家裂之前就應該存在於主管機關的檔案裡。如果你能調出來看,你就能比對:他們有沒有照計畫做?沒做的話,違反建築法的行政責任跟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會同時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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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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