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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第 7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建築工程部分完竣後可供獨立使用者,得發部分使用執照;其效力、適用範圍、申請程序及查驗規定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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