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4 年裁字第 9 號

日期 44 年 03 月 29 日

判例要旨

當事人對於行政法院之判決,固得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所列各款,提起再審之訴,但當事人已在前訴訟中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再審原告主張承租人於其買受後取得補貼,具結退租之事由,已在上次行政訴訟程序中提出主張,本院判決書之事實理由,亦已加以敘述認定,並非未經斟酌。茲所提出之租約切結,不過證明上述承租退租而已,何得謂為新證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44 年裁字第 9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