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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1 年裁字第 92 號

日期 51 年 12 月 07 日

判例要旨

查聲明人非黃某生前所教養之養子,亦非黃某以遺囑指定之繼承人,雖據稱於黃某死後被立為「嗣子」,但顯非法律上之繼承人,又非黃某之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依法原不得承受黃某之訴訟,且該黃某提起之行政訴訟,業經本院判決,訴訟程序,早 經終結,聲明人尤無於判決後聲明承受訴訟之餘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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