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3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最高法院 67 年度第 11 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定(三)

決議日期 67 年 09 月 25 日

要旨

甲男隱瞞其早已結婚生子之事實,詭稱將與乙女結婚,誘使成姦,難謂非係故意違反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參照本院二十八年上字第一一七二號判例所示之意旨,乙女可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訴請甲男賠償其非財產上之損害。

參考法條:民法 第 184 條 (19.12.26)

案由

決定事項:甲男隱瞞其早已結婚生子之事實,詭稱將與乙女結婚,誘使成姦,難謂非係故意違反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參照本院二十八年上字第一一七二號判例所示之意旨,乙女可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訴請甲男賠償其非財產上之損害。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判決實戰
616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7,450
NT$26,900
省 $19,45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決議

帶「最高法院 67 年度第 11 …」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