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最高法院 68 年度第 2 次民、刑事庭庭長會議決定(八)
要旨
民事兩造均上訴之案件,判決書兩造當事人均僅記明上訴人○○○,毋庸記載「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字樣。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226 條 (60.11.17)
案由
決定事項:民事兩造均上訴之案件,判決書兩造當事人均僅記明上訴人○○○,毋庸記載「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字樣。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民事兩造均上訴之案件,判決書兩造當事人均僅記明上訴人○○○,毋庸記載「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字樣。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226 條 (60.11.17)
決定事項:民事兩造均上訴之案件,判決書兩造當事人均僅記明上訴人○○○,毋庸記載「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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