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最高法院 24 年度總會決議(四二)
要旨
本章偽造文書及行使兩罪處刑相等,如偽造後而復行使者,應以後行為吸收前行為。
提案
:本章(按指刑法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及行使兩罪處刑相等,如偽造後而復行使者,應如何處斷案。
決議
本章偽造文書及行使兩罪處刑相等,如偽造後而復行使者,應以後行為吸收前行為。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章偽造文書及行使兩罪處刑相等,如偽造後而復行使者,應以後行為吸收前行為。
:本章(按指刑法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及行使兩罪處刑相等,如偽造後而復行使者,應如何處斷案。
本章偽造文書及行使兩罪處刑相等,如偽造後而復行使者,應以後行為吸收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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