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刑事訴訟法係民國二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法院組織法則有自二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者,如在刑事訴訟法施行後,法院組織法施行前,依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款而判決之案件,倘不合於舊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仍得上訴於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