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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26 年度決議(二)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決議日期:26 年 02 月 15 日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彙編(下冊)第 362、381、643 頁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暨全文彙編(90年9月版)下冊 第 809 頁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暨全文彙編(92年9月版)下冊 第 840 頁 最高法院決議彙編(民國 17-95 年刑事部分)第 74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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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自
訴
不
得
上
訴
第
三
審
之
案
件
(
如
普
通
侵
占
)
,
其
誣
告
之
反
訴
能
上
訴
於
第
三
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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