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最高法院 26 年度決議
要旨
甲以其父之名義將祖遺田產出典於乙,立典約交乙收執,仍租回該田自行耕種,嗣以拖欠租籽發生爭執,又以其父名義偽造與原約相同之典約,以為田已贖回,不負繳租責任之根據,應成立偽造文書罪。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甲以其父之名義將祖遺田產出典於乙,立典約交乙收執,仍租回該田自行耕種,嗣以拖欠租籽發生爭執,又以其父名義偽造與原約相同之典約,以為田已贖回,不負繳租責任之根據,應成立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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