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廈門市中醫公會 (法人) 代表人,以公會名義自訴被告偽造該公會給與會員之執照。被告則謂該執照上所蓋被告之名章係提起自訴之代表人所偽造,以為誣告之根據者,遂反訴代表人偽造印章及誣告等情,其反訴不能認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