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9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最高法院 44 年度民、刑庭總會議決議(四)

決議日期 44 年 07 月 25 日

要旨

檢察官起訴被告將他人託其買物饋贈官員之款項吞沒,構成侵占罪,審理結果,證明被告並無侵吞款項,確已購物饋贈官員,不能認為同一事實。

提案

刑二庭提案:關於變更起訴法條所謂同一事實,是否得就起訴事實範圍予以擴張或減縮,倘原判所認事實與原來起訴事實,其結果相反時,是否仍得謂為同一事實,而變更法條加以裁判 ? (例如檢察官起訴被告將他人託其買物饋贈官員之款項吞沒,構成侵占罪,審理結果,證明被告並無侵吞款項,確已購物饋贈官員,是否可變更法條從行賄罪論科 ?)請公決。

決議

檢察官起訴被告將他人託其買物饋贈官員之款項吞沒,構成侵占罪,審理結果,證明被告並無侵吞款項,確已購物饋贈官員,不能認為同一事實。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決議

帶「最高法院 44 年度民、刑庭總…」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