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最高法院 73 年度第 6 次刑事庭會議決定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決議日期:73 年 06 月 18 日
  •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彙編(下冊)第 464、993 頁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暨全文彙編(90年9月版)下冊 第 1143 頁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暨全文彙編(92年9月版)下冊 第 1175 頁 最高法院決議彙編(民國 17-95 年刑事部分)第 979 頁

要旨

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意旨,刑事案件之確定判決,如有違背法令之情事,非常上訴審僅須就原確定判決違法而經非常上訴指摘之部分為審判,此與通常程序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時,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者不同。故違反票據法案件,確定判決所宣告之刑,有徒刑或拘役、併科罰金時,倘徒刑或拘役及罰金之宣告,均有違誤,且不利於被告,而非常上訴意旨僅對宣告罰金部分指摘時,本院祇須將宣告罰金部分撤銷改判,反之亦然。

提案

關於違反據法案件,宣告自由刑併科罰金之判決,其併科罰金部分之宣告違誤,經提起非常上訴時 (例如原確定判決宣告拘役二十日併科罰金二萬六千元,其中罰金刑違誤應改判為罰金二千元) ,本院應如何改判之問題﹖請討論後作成決定。

決議

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意旨,刑事案件之確定判決,如有違背法令之情事,非常上訴審僅須就原確定判決違法而經非常上訴指摘之部分為審判,此與通常程序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時,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者不同。故違反票據法案件,確定判決所宣告之刑,有徒刑或拘役、併科罰金時,倘徒刑或拘役及罰金之宣告,均有違誤,且不利於被告,而非常上訴意旨僅對宣告罰金部分指摘時,本院祇須將宣告罰金部分撤銷改判,反之亦然。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法院 73 年度第 6 次…」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