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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法院決議

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 4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決議日期:108 年 04 月 29 日
  • 資料來源:司法院 司法院公報 第 61 卷 7 期 317-325 頁

要旨

61 3 2 50 51 2 滿 50 51 2 使便

法律問題

50 51 2

討論意見

使 31 2 3 2 滿 使便

表決結果

決議

61 3 2 50 51 2 滿 50 51 2 使便

附件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最新筆記
wei1217
24 days ago
司法類科
★法律問題 廢棄物清理法第 50 條、第 51 條第 2 項關於「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之規定,其所稱「按日連續處罰」,處分機關是否應查驗,未改善者,始得逐日處罰?又按日處罰是否應按日逐次送達處分書,或得一次按日數裁罰合併送達? 重點: 1丙說:毋庸查驗即得處罰,但必須處分書送達後始得再為處罰。 2須主動報請主管機關查驗,否則為未改善。 3「按日連續處罰」→處分書須逐次送達。 4限期改善→為預防性不利處分,不具裁罰性。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