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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最高法院 21 年度決議(一)

決議日期 21 年 05 月 06 日

要旨

偽造中國政府允許之外國銀行券,以偽造銀行券論,偽造未經中國政府允許之外國銀行券,以偽造有價證券論,如單純偽造外國貨幣不為罪,其有詐欺情形者以詐欺取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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