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2)院台廳司四字第 29804 號
要旨
修正「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主旨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十七點、第三十四點業經本院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以 (九二) 院台廳司四字第二九八○三號令修正實施,請查照。
說明
檢附「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十七點、第三十四點修正條文一份。
附件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一七 法庭人員於法庭稱呼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時,宜於其姓名下加稱先生或女士。
三四 本要點自下達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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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十七點、第三十四點業經本院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以 (九二) 院台廳司四字第二九八○三號令修正實施,請查照。
檢附「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十七點、第三十四點修正條文一份。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一七 法庭人員於法庭稱呼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時,宜於其姓名下加稱先生或女士。
三四 本要點自下達日實施。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