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2)院台廳民一字第 22404 號
要旨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當事人預納送達郵票收支稽核要點」廢止
主旨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當事人預納送達郵票收支稽核要點」自本 (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廢止,請查照。
說明
新修正民事訴訟法已定於本年九月一日施行,同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郵電送達費不另徵收,強制執行、非訟及公證事件亦有適用,是「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預納送達郵票收支稽核要點」已無存在必要,應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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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當事人預納送達郵票收支稽核要點」廢止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當事人預納送達郵票收支稽核要點」自本 (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廢止,請查照。
新修正民事訴訟法已定於本年九月一日施行,同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郵電送達費不另徵收,強制執行、非訟及公證事件亦有適用,是「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預納送達郵票收支稽核要點」已無存在必要,應予廢止。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