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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2)院台廳民一字第 2452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2 年 09 月 24 日

要旨

「加強第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廢止

主旨

「加強第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廢止,請 查照。

說明

本院前於七十年六月二十六日以 (70) 院台廳一字第三六九七號函發布「加強第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注意事項」,並於七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以 (74) 院台廳一字第○五九三三號函修正在案,因其規定內容已為新制定或修正之「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民事訴訟集中審理程序參考要點」、「民事訴訟集中審理證人訊問、發問參考要點」所含括,為避免疊床架屋、法令紊雜,爰予廢止。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2)院台廳民一字第 2452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2 年 09 月 24 日發布,要旨:「加強第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廢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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