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民二字第 0970009815 號
要旨
各地方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報結時,得依「各地方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報結應留意事項」辦理,並依「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記載資料整理表」詳細填載
主旨
請各地方法院於受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以下簡稱消債)事件時,切實依說明所載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檢附「各地方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報結應留意事項」(附件 1)及「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記載資料整理表」(附件 2)各乙件。
二、消債事件之報結,除依「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辦理外,請併依附件 1 辦理。
三、請將附件 2 裝訂於旨揭卷宗第二頁,並請承辦人員於報結時詳細填載,俾利統計室統計資料。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 高雄少年法院除外)、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統計處、本院資訊管理處附件 1:各地方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報結應留意事項
1.消債更事件:除須有依§45Ι裁定開始更生之裁定原本外,尚須有依§48Ι通知登記機關為更生登記之通知函,或全無財產需要登記之切結方能報結。
2.執消債更事件:因(1) 債務人未依期限提出更生方案§53Ⅲ(2) 債務人有§56 情形之一(3) 未獲可決§61(4) 法官不認可更生§63、§65Ι而裁定開始清算程序,須另分執消債清事件後方能報結。
3.消債清事件:除須有依§83Ι裁定開始清算之裁定原本外,尚須有下列情形方能報結:
(1)通知登記機關為清算登記§87 之通知函,或全無財產需要登記之切結。
(2)帳簿記載之保全§88 帳簿截止頁之影本,或全無財產需要登記之切結。
(3)債務人提出財團財產書面、移交簿冊文件及財產§101 、§102 管理人或書記官之簽收,或全無財產需要登記之切結。
4.其他強制執行事件:
依§69 規定更生程序終止時,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依第四十八條不得繼續之強制執行程序,視為終結。該強制執行事件須簽陳院長核可後,以他結方式報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