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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1)法監字第 10836 號

會議日期 71 年 08 月 30 日

要旨

假釋受刑人在執行中發覺為累犯,經法院更定其刑,現假釋期間已屆滿,因累犯加重之刑,應否再命其回間繼續執行

主旨

貴處請示:假釋受刑人在執行中發覺為累犯,經法院更定其刑,現假釋期間已屆滿,因累犯加重之刑,應否再命其回間繼續執行,如毋庸執行,原假釋付保護管束之期間,應否予以順延乙案,復希查照辦理。

說明

一、復本年八月廿日撿德執甲字第二二三五六號函。

二、前開受刑人既經更定其刑,其原執行指揮書即應註銷,並換發新執行指揮書,俾原執行監獄得據以報請註銷前之假釋,更定其刑如合假釋條件應即報請假釋,嗣後類似案件悉應遵照此一原則辦理。

三、各有關單位應加強聯繫,避免同類案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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