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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衛字第 16557 號
要旨
臺灣省政府衛生處利用所屬省立醫院每週定時定點巡迴醫療服務提供轄區內之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醫療服務一案,茲因省立各醫院實際作業發生諸多困難,建議由行政院衛生署及法務部等有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俾利工作推動
主旨
均署函屬本處利用所屬省立醫院每週定時定點巡迴醫療服務提供轄區內之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醫療服務一案,茲因省立各醫院實際作業發生諸多困難,特函建議由 均署邀集法務部等有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俾利工作推動,請 鑒核。
說明
一、本處目前辦理之擴大巡迴醫療服務工作,係「加強基層建設提高農民所得」方案-醫療保健計畫內重要項目之一,由省立醫院及縣衛生局分別執行。其中多數省立醫因醫師不足,辦理偏遠鄉鎮巡迴醫療工作已有力不從心,免予從事之感,現若再增加監、所等機構巡迴醫療工作,勢將造成嚴重困難,影響院內醫療業務推展。
二、又關於監、所巡迴醫療工作,除因醫師調派困難外,另診療所需藥品費用、收費標準、車輛接送與油料供應,醫療設備,醫護人員工作津貼等等問題,究應由監、所或省立醫院編列預算支應?或由法務部專款補助?均需進一步之研商。
三、檢陳省立新竹、嘉義、花蓮、屏東、彰化等醫院來函影本各乙份,請參考。
副本
法務部、各省立醫院、本處第一、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