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4)法檢字第 11362 號
要旨
關於衛生機關因執行業務需要,須向在押刑事犯查證有關衛生行政違規情節,應依何項程序辦理一案,核復如左:
按衛生機關因執行業務,須向在監服刑之受刑人查證有關衛生行政違規情節時,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應備函說明,經監獄同意後就監內訊問之,或囑託監獄所在地之法院或檢察處代為訊問;至於向羈押中之刑事被告查證時,除該被告經法院或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禁止與外人接見,或依同法第三十四條但書規定限制辯護人接見,應先備函聲請該法院或檢察官核准外,可逕依羈押法、羈押法施行細則及準用監獄行刑法有關接見程序規定,備函經看守所同意後,在所內詢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