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77)法保字第 10573 號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7 年 06 月 28 日要旨編輯整理重點 · 非文書原文本刑經減刑,而緩刑期間不變者,其保護管束期間,仍應以原判決確定日為執行起算日,並無換發「執行保護管束指揮書」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