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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8)法律字第 11889 號
要旨
一 按內政部研擬修正之「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招標注意事項」草案第十二點第一項方式二有關營繕工程開標底價之計算及決標方式之流定,似與「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及「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一段、第二項有關減價、比價、採用次低標價等規定無適用之餘地。
二 目前實務上,假如確有必要採行前述草案所訂之開標底價計算及決標方式,藉以防止弊端並提高工程品質,似宜修改「審計法施行細則」、「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相關規定較妥。
全文內容
一 按內政部研擬修正之「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招標注意事項」草案第十二點第一項方式二有關營繕工程開標底價之計算及決標方式之流定,似與「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及「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一段、第二項有關減價、比價、採用次低標價等規定無適用之餘地。
二 目前實務上,假如確有必要採行前述草案所訂之開標底價計算及決標方式,藉以防止弊端並提高工程品質,似宜修改「審計法施行細則」、「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相關規定較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