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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法律字第 20857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會議日期:78 年 12 月 22 日
  • 資料來源:
    •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二) (上冊) 第 157 頁

要旨

民法所謂「漂流物」,係指水上之遺失物及因水流至水邊之遺失物,而「沉沒品」則指由水面沈入水底之物。依來函所附資料,本件系爭船舶菲籍「南太平洋○○號」,原停泊於花蓮港外港,嗣因艾貝颱風侵襲,始由該外港漂流至花蓮港外,擱淺於木瓜溪口百姓公廟下沙灘上,大部份為沙土掩埋,已喪失機動能力,並經辦畢保險索賠事宜,現所有權應屬國外保險公司。則該船是否為漂流物或沈沒品?可否適用民法第八百十條處理,請依前開說明,本於職權自行審酌。又花蓮港為商港,系爭船舶擱置地點是否屬「商港區域內」或「在船席或航道致阻塞進出口船舶之航行、停泊」?有無商港法第十六條及海商法之適用,亦請一併審酌。另本件涉及國際商務事件,為避免引起紛爭,似宜尋求適當途徑謀求解決。

全文內容

民法所謂「漂流物」,係指水上之遺失物及因水流至水邊之遺失物,而「沉沒品」則指由水面沈入水底之物。依來函所附資料,本件系爭船舶菲籍「南太平洋○○號」,原停泊於花蓮港外港,嗣因艾貝颱風侵襲,始由該外港漂流至花蓮港外,擱淺於木瓜溪口百姓公廟下沙灘上,大部份為沙土掩埋,已喪失機動能力,並經辦畢保險索賠事宜,現所有權應屬國外保險公司。則該船是否為漂流物或沈沒品?可否適用民法第八百十條處理,請依前開說明,本於職權自行審酌。又花蓮港為商港,系爭船舶擱置地點是否屬「商港區域內」或「在船席或航道致阻塞進出口船舶之航行、停泊」?有無商港法第十六條及海商法之適用,亦請一併審酌。另本件涉及國際商務事件,為避免引起紛爭,似宜尋求適當途徑謀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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