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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1)法律字第 1653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1 年 11 月 03 日

要旨

關於依據法令標準所為之行政處罰,若正值該標準修正公告,則究應依原標準裁處抑或依新訂標準裁處疑義

主旨

關於依據法令標準所為之行政處罰,若正值該標準修正公告,則究應依原標準裁處抑或依新訂標準裁處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 貴署八十一年十月三日衛署食字第八一六四二九四號函。

二 按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為適用法規之一般原則,規定人民權利義務之發生、變動、喪失等之實體法規,於行為後有變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適用行為時法,此所以保護人民既得之權益 (行政法院七十一年判字第五五六號判決參照) 。本件衛生機關抽驗之行為係在舊的衛生標準下實施,爾後正值該標準修正公告,則依據原法令標準所為之抽驗結果,參酌上開判決意旨,除修正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原標準處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1)法律字第 1653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1 年 11 月 03 日發布,要旨:關於依據法令標準所為之行政處罰,若正值該標準修正公告,則究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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