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1)法律字第 196 號
要旨
查遺囑應依法定方式為之,未依法定方式為之者,依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無效。代筆遺囑,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規定,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公證遺囑,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須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又依同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受遺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本件遺囑是否具備遺囑之法定要件?其效力如何?請參考首揭說明自行認定。且其效力不因經法院公證人公證而受影響。
全文內容
查遺囑應依法定方式為之,未依法定方式為之者,依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無效。代筆遺囑,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規定,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公證遺囑,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須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又依同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受遺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本件遺囑是否具備遺囑之法定要件?其效力如何?請參考首揭說明自行認定。且其效力不因經法院公證人公證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