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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法律字第 2470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2 年 11 月 21 日

要旨

案經轉准司法院八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八二院台廳民二字第一九二四五號函略以:「......函示案例,係登記權利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單獨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因登記義務人之繼承人異議,登記機關遂以『涉及私權爭執者。』駁回其申請。嗣登記權利人對異議人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確認登記權利人與異議人之被繼承人即原登記義務人間,買賣關係存在確定。則該異議當事人間所謂『私權爭執』,應已確定。權利人復依上開規定申辦登記,應否准許,似屬登記機關適用該項規定之職權範圍。」

全文內容

案經轉准司法院八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八二院台廳民二字第一九二四五號函略以:「......函示案例,係登記權利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單獨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因登記義務人之繼承人異議,登記機關遂以『涉及私權爭執者。』駁回其申請。嗣登記權利人對異議人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確認登記權利人與異議人之被繼承人即原登記義務人間,買賣關係存在確定。則該異議當事人間所謂『私權爭執』,應已確定。權利人復依上開規定申辦登記,應否准許,似屬登記機關適用該項規定之職權範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2)法律字第 2470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2 年 11 月 21 日發布,要旨:案經轉准司法院八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八二院台廳民二字第一九二四…,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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