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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法檢字第 1342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2 年 07 月 01 日

要旨

受理煙毒、槍械及偷渡客蛇頭等刑事案件,被告如符合法定羈押要件,應依法羈押,無羈押必要時,應於交保後知會移案機關

主旨

各檢察機關受理煙毒、槍械及偷渡客蛇頭等刑事偵查案件,被告如符合法定羈押要件,應依法羈押,認無羈押必要時,則應於交保後知會該案移送機關。請照辦。

說明

依行政院秘書長八十二年六月十五日台八十二內字第一九四○四號函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2)法檢字第 1342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2 年 07 月 01 日發布,要旨:受理煙毒、槍械及偷渡客蛇頭等刑事案件,被告如符合法定羈押要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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