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法律字第 1964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3 年 09 月 18 日

要旨

土地所有權之移轉登記是否違反土地法第三十條之強制規定而當然無效,非屬行政機關之權責事項,不得由登記機關逕行塗銷登記

全文內容

本件經函准司法院秘書長八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八三秘台廳行一字第一六一八九號函略以:「一、查行政法院八十三年判字第一○一三號判決略以:原告張楊○○取得系爭土地所有權,其移轉登記之原因為買賣,有土地登記簿謄本之記載可憑,則其取得系爭土地所有權乃依法律行為取得,其所有權之移轉登記是否違反土地法第三十條之強制規定而當然無效,涉及私法上之權益爭執,應由普通法院調查認定,非屬行政機關之權責事項,且土地法及其子法土地登記規則均未規定此種情形得由登記機關逕行塗銷登記,被告機關逕行塗銷本件系爭土地所有權之移轉登記,回復原所有權人之登記,不僅侵害原告受法律保護之權利,抑且逾越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之權限等語,認為被告機關塗銷張楊○○之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行政處分並非適法而予以撤銷。查行政法院所為撤銷判決具有形成效力,該判決既明指被告機關塗銷原告之農地所有權登記並非適法,則被告機關自應受拘束 (行政訴訟法第四條參照) ,在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或被告機關對上開法院判決提起再審之訴獲有勝訴結果之前,該塗銷登記之行政處分,即溯及的失其效力,則系爭土地之所有權登記名義人似應仍為原登記名義人張楊○○。二、按行政法院之判決,除有再審理由得提起再審之訴外,不得聲明不服 (行政訴訟法第三條參照) 。本件被告機關雖已對上開行政法院判決提起再審之訴,現正由行政法院審理中,在再審之訴審結前,該行政法院確定判決之效力尚不受影響。查依行政法院上開確定判決意旨,現在土地登記簿之所有權名義人,似為張楊○○,已如前述,故前手登記名義人李○○,既非目前所有權名義人,李君欲提供系爭農地申辦抵押權登記,依法尚非有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3)法律字第 1964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3 年 09 月 18 日發布,要旨:土地所有權之移轉登記是否違反土地法第三十條之強制規定而當然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