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法監決字第 26572 號
要旨
有關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 「帶原者」,爾後一律改稱「感染者」
主旨
行政院衛生署來函略以:『有關免疫缺乏病毒(HIV) 「帶原者」,爾後一律改稱「感染者」。』,嗣後應配合更改,請查照並轉之。
說明
依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衛署方字第八三○七○八○一號函辦理。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本部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
副本
本部所屬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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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 「帶原者」,爾後一律改稱「感染者」
行政院衛生署來函略以:『有關免疫缺乏病毒(HIV) 「帶原者」,爾後一律改稱「感染者」。』,嗣後應配合更改,請查照並轉之。
依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衛署方字第八三○七○八○一號函辦理。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本部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
本部所屬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