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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法監決字第 2657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3 年 12 月 14 日

要旨

有關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 「帶原者」,爾後一律改稱「感染者」

主旨

行政院衛生署來函略以:『有關免疫缺乏病毒(HIV) 「帶原者」,爾後一律改稱「感染者」。』,嗣後應配合更改,請查照並轉之。

說明

依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衛署方字第八三○七○八○一號函辦理。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本部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

副本

本部所屬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3)法監決字第 2657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3 年 12 月 14 日發布,要旨:有關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 「帶原者」,爾後一律改稱「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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