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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律決字第 1706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6 年 06 月 15 日

要旨

八十五年七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三,對於公布生效時尚未裁罰確定之案件均有其適用

全文內容

貴部業於八十五年八月二日台財稅字第八五一九一二四八七號函之主旨表明「八十五年七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三,對於公布生效時尚未裁罰確定之案件均有其適用。」是以,本件系爭公司之營業稅罰鍰案件,於上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三公布生效時,因仍在得提起行政訴訟之法定期間,屬尚未裁罰確定之案件,故亦宜適用該條規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6)法律決字第 1706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6 年 06 月 15 日發布,要旨:八十五年七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三,對於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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