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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7)法檢決字第 01121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7 年 04 月 20 日

要旨

本刑宣告緩刑,刑後強制工作應如何執行

主旨

有關本刑宣告緩刑,刑後強制工作應如何執行一案,本部意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貴署八十七年三月廿一日檢英執 (一) 字第二七九五號函。

二 按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刑後強制工作失所附麗,無庸執行,逕予報結即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7)法檢決字第 01121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7 年 04 月 20 日發布,要旨:本刑宣告緩刑,刑後強制工作應如何執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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