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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8)法矯字第 000230 號
要旨
函示各機關應如何配合行政院衛生署辦理「加強結核病防治方案第二期五年計劃」
主旨
為配行政院衛生署辦理「加強結核病防治方案第二期五年計劃」,請各機關依說明二、三、四之意旨,配合衛生單位辦理結核病防治事宜,請查照(查照轉行)。
說明
一、依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八年四月十四日衛署防字第八八○二一三一三號函辦理。
二、前揭計劃起訖時間: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各監、院、所應協助配合省市防癆專責機構對各監、院、所收容人進行例行重點巡檢。
四、各監、院、所應協助衛生單位進行各監、院、所收容人衛生教育及篩檢,並配合辦理患病個案追蹤管理事宜。
正本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本部所屬各監獄、技能訓練所、戒治所、少年輔育院
副本
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行政院衛生署、台灣省慢性病防治局、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高雄市立慢性病防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