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8)法矯字第 00023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8 年 04 月 22 日

要旨

函示各機關應如何配合行政院衛生署辦理「加強結核病防治方案第二期五年計劃」

主旨

為配行政院衛生署辦理「加強結核病防治方案第二期五年計劃」,請各機關依說明二、三、四之意旨,配合衛生單位辦理結核病防治事宜,請查照(查照轉行)。

說明

一、依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八年四月十四日衛署防字第八八○二一三一三號函辦理。

二、前揭計劃起訖時間: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各監、院、所應協助配合省市防癆專責機構對各監、院、所收容人進行例行重點巡檢。

四、各監、院、所應協助衛生單位進行各監、院、所收容人衛生教育及篩檢,並配合辦理患病個案追蹤管理事宜。

正本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本部所屬各監獄、技能訓練所、戒治所、少年輔育院

副本

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行政院衛生署、台灣省慢性病防治局、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高雄市立慢性病防治中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8)法矯字第 00023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8 年 04 月 22 日發布,要旨:函示各機關應如何配合行政院衛生署辦理「加強結核病防治方案第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