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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3005306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4 年 01 月 10 日

要旨

農會新進總幹事年齡限制疑義

主旨

關於農會法第 25 條之 1 規定各級農會新進總幹事之年齡不得超過 55歲疑義,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至四。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會 93 年 12 月 24 日農輔字第 0930160742 號函。

二、按農會法第 25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各級農會新進總幹事之年齡,不得超過 55 歲。」同條第 2 項規定:「現任總幹事不合前項規定資格者,得不受前項限制。」觀之,所稱『新進總幹事之年齡,不得超過 55 歲。』究何所指?宜請主管機關探究其立法意旨。次按同法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總幹事之聘任,應於理事會成立後 60 天內為之,推知各理事會聘任總幹事之時間不一。又總幹事「遴聘期日」於登記時是否確定?如尚未確定,如何推算是否於「遴聘期日」已超過 55 歲,恐有疑義。

三、次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要件有:(一)須有信賴基礎:須有足以引起當事人之信賴之國家行為,例如行政處分、行政法規。(二)信賴表現:當事人因信賴而展開具體的信賴行為,且該信賴行為與信賴基礎間須有因果關係。(三)信賴值得保護:例如授益處分當事人無行政程序第 119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本部 91 年 1 月 24 日法律字第 0910700023 號函參照。)本件所涉內政部 77 年 12 月 19 日台內社字第 661487 號函略以:「農會總幹事候聘人之年齡及經歷年資,應計算至登記時為準。」,依來函資料析述,貴會訂定之改選工作計畫及進度流程,新任總幹事候聘人從登記至資格審查完成合法遴聘時,前後時間約 4 個月至 5 個月,如新進總幹事候聘人登記時年齡未屆滿 55 歲,其經完成理事會合法聘任決議、發給聘任通知,至報到就職時超過 55 歲,如主管機關認為不符合聘任資格條件而不得聘任,則新進總幹事候聘人有否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因設具體事件事實認定,請 貴會本於權責依具體個案認定之。

四、至於 貴會擬停止適用內政部 77 年 12 月 19 日函釋,並以向農會報到就職日不得超過 55 歲為準,並於總幹事遴選合格人員名冊上依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規定加註附記清楚,事涉具體個案總幹事遴選合格人員名冊之作成是否為行政處分?來函未就此詳為敘明,因事實尚有不清,本部未便表示意見。

正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三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字第 093005306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4 年 01 月 10 日發布,要旨:農會新進總幹事年齡限制疑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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