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法律決字第 0950020255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會議日期:95 年 06 月 20 日
  • 資料來源:
    •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要旨

函詢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之案件,在尚未送請法院審核前,而當事人兩造均表示欲撤回案件,可否依其所請

主旨

有關貴府函詢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之案件,在尚未送請法院審核前,而當事人兩造均表示欲撤回案件,可否依其所請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府 95 年 5 月 19 日府民族字第 0950094667 號函。 二、按鄉鎮市調解條例並未明文禁止當事人兩造均表示同意撤回調解成立但尚未送請法院審核之案件;且調解書於未經法院核定前,僅具民事契約效力。是以,基於尊重當事人意思及私法自治原則,似無不許當事人撤回之理。

正本

彰化縣政府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律決字第 095002025…」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