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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0980007695 號
要旨
裁判書類通俗化係司法院「司法改革具體革新措施」重要項目之一,曾聘請庭長、法官、學者及律師成立「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小組」,挑選各類裁判製作範例,並先後編印「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彙編」分送各級法院參考;同時也曾函請各級法院利用工作會報或其他法官集會場合,轉知法官多參考通俗化範例,以簡潔的格式及通俗化的用語製作裁判書類,以使訴訟當事人或一般民眾易於瞭解裁判意旨,減少民眾與司法的隔閡
主旨
貴府建請裁判書類宜以簡明易懂文字書寫乙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 98 年 3 月 27 日高市府社五字第 0980018265 號函。
二、裁判書類通俗化係本院「司法改革具體革新措施」重要項目之一。本院為落實司法為民之理念,期使裁判書類通俗易懂,俾法律與人民生活相結合,建立全民化的司法,曾自民國 86 年 11 月間成立「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小組」,聘請庭長、法官、學者及律師為委員,集會研商,挑選各類裁判製作範例,並先後於 90 年 12 月、92 年 12月間編印「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彙編」各一冊分送各級法院參考;同時於 91 年 2 月 5 日函請各級法院利用工作會報或其他法官集會場合,轉知法官多參考通俗化範例,以簡潔的格式及通俗化的用語製作裁判書類,以使訴訟當事人或一般民眾易於瞭解裁判意旨,減少民眾與司法的隔閡。為落實裁判書類通俗化之革新措施,本院將請各級法院繼續向法官宣導。
三、至來函建議法院判決結果宜載明清楚,避免爭議部分,本院亦會適時提醒法官注意。
正本
高雄市政府
副本
本院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