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財團法人經登記後,其捐助章程除有民法第 62 條、第 63 條、第 65 條規定之情事外不得自行修改捐助章程,其董事會亦不得以決議修正之
全文內容
按財團法人為他律法人,財團法人經設立登記後,其捐助章程除有民法第62 條、第 63 條、第 65 條規定之情事,得聲請法院或由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為與捐助章程內容不同之必要處分或變更組織外,財團法人不得自行修改捐助章程,其董事會亦不得以決議修正之。
財團法人經登記後,其捐助章程除有民法第 62 條、第 63 條、第 65 條規定之情事外不得自行修改捐助章程,其董事會亦不得以決議修正之
按財團法人為他律法人,財團法人經設立登記後,其捐助章程除有民法第62 條、第 63 條、第 65 條規定之情事,得聲請法院或由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為與捐助章程內容不同之必要處分或變更組織外,財團法人不得自行修改捐助章程,其董事會亦不得以決議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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