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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0001953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0 年 08 月 01 日

要旨

有關財團法人擬於大陸地區以設立公司方式作為取得園區土地以及後續硬體建設主體乙案

主旨

有關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善事業基金會為推動會務,擬於大陸地區以設立公司方式作為取得「慈濟園區」土地以及後續硬體建設主體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 100 年 7 月 12 日內授中社字第 1000015797 號函。

二、有關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善事業基金會得否投資設立公司乙事,本部曾於 88 年 6 月 7 日及 99 年 12 月 3 日分別以(88)法律字第 014925 號及法律字第 0999050780 號函復 貴部在案,先予敘明。至於大陸地區之相關法規,有無限制財團法人設立公司乙節,仍請洽詢經濟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意見。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字第 100001953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01 日發布,要旨:有關財團法人擬於大陸地區以設立公司方式作為取得園區土地以及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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