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
要旨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含所屬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規自民國 101 年 2 月 6 日施行,公告管轄機關變更為各該新機關及因業務精簡而停止辦理業務等事項
主旨
為配合本院人事行政總處(含所屬機關)、本院主計總處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相關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所定業務精簡者,停止其業務精簡部分之辦理,特此公告。依 據: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 101 年 2 月 6 日作為新機關組織調整生效日者之變更管轄機關法律條文表」、「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 101 年 2月 6 日作為新機關組織調整生效日者之變更管轄機關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表」及「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 101 年 2 月 6 日作為新機關組織調整生效日者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