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103104850 號
要旨
法務部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之相關說明
主旨
謹陳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含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請 鑒核。
說明
一、按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本法)於 99 年 5 月 26 日修正公布後,本部即於 99 年 6 月間分別於北區、東區、中區、南區召開 4 場「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下稱本細則)修法公聽會」、99 年 10 月間本部召開本細則修正草案工作小組會議共計 3 次、100 年 2 月份至 4 月份召開第一階段本細則修正研商會議共計 8次、100 年度 7 月至 8 月份召開第二階段本細則修正研商會議共計 9 次。經參酌上開各界意見後,擬具完成本細則修正草案,嗣於100 年 10 月 27 日辦理法規預告程序,再次廣徵各界意見。
二、上開預告程序完成後,各界提供意見甚為踴躍,本部於 101 年 1月份召開本細則修正草案預告意見會議共計 5 次,並於 101 年 2月份至 3 月份間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各業務局共同召開會議,針對本細則修正草案條文,與相關金融業界代表進行討論協商;經綜整各界意見後,擬具旨揭本細則修正草案。
三、本施行細則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擬於發布後辦理法規英譯作業。
四、關於 99 年 5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本法施行日期,本部已另函陳報鈞院指定,併予陳明。
正本
行政院
副本
本部法制司、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