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10103109060 號
要旨
法務部就「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擬變更法院登記財產總額為基金總額乙案」俟有確定結果後再另函回復
主旨
有關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擬變更法院登記財產總額為基金總額乙案,因涉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類似案件之通案性解釋,本部將提請近期召開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專案小組」會議討論,俟有確定結果後再另函回復貴會,請查照。
說明
復貴會 101 年 6 月 26 日金管銀國字第 10100157900 號函。
正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