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020009235 號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公告增列「4-甲基乙基卡西酮」為第三級毒品及「鄰- 氯苯基環戊基酮」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八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公告事項:一、增列「4-甲基乙基卡西酮(4-Methylethcathinone、4-MEC)」 為第三級毒品。
二、增列「鄰- 氯苯基環戊基酮(o-Chlorphenyl cyclopentyl ketone、2-Chlorophenyl cyclopentyl ketone、o-Chlorobenzoylcyclopent-ane)」 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三、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附件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附表三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品項 │ 備註 │├─────────────────────────┼────┤│36 4-甲基乙基卡西酮(4-Methylethcathinone、4-MEC │本項新增││ ) │ │└─────────────────────────┴────┘附表四第四級毒品(包括毒品先驅原料,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Isomers 、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品項 │ 備註 │├─────────────────────────┼────┤│毒品先驅原料 │ ││9 鄰- 氯苯基環戊基酮(o-Chlorphenyl cyclopentyl │本項新增││ ketone、 │ ││ 2-Chlorophenyl cyclopentyl ketone、 │ ││ o-Chlorobenzoylcyclopentane)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