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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人法字第 1020012602 號

會議日期 102 年 05 月 09 日

要旨

有關停止辦理審判案件之法官,其所提出之研究報告,如採集體研究者,年終工作獎金應適度酌減

主旨

有關停止辦理審判案件法官所提之研究報告,如為集體研究,該年度年終工作獎金允宜予以適度酌減。

說明

本院 102 年 3 月 4 日秘台人法字第 1020005784 號函諒達。茲為落實本院 102 年第 3 次職務評定評議委員會附帶決議事項,務請將旨揭事項確實轉知停止辦理審判案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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