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規字第 1020032588A 號
要旨
各機關主管法令之訂修,應確實依行政程序法、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修訂主管法規之參考原則等規定辦理,以落實依法行政原則,避免法令牴觸或逾越法律
主旨
為落實依法行政原則,避免法令有牴觸或逾越法律之情形,各機關主管法令之訂修,應確實依行政程序法、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修訂主管法規之參考原則等規定辦理。
說明
依立法院 102 年 5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20701559 號函辦理。
正本
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副本
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