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 台會義議字第 008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4 年 01 月 11 日

要旨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一經議決,即告確定,其主管長官收受懲戒處分之議決書後,應即為執行

全文內容

【來文機關及文號】司法院 83 年 12 月 27 日(83)院台廳行二字第 22101 號【來文詢問內容】公務員懲戒處分何時確定?懲戒處分究否仍如以往見解一經貴會議決即告確定?抑或應俟同法第 34 條所定各款期間屆滿後方為確定?若採後一見解,由於該條第 2 款及第 3 款所定期間之始日難以預知,在適用上有無困難?均不無疑問。

【本會函覆要旨】公務員之懲戒處分,一經議決,即告確定,此觀公務員懲戒法第 28 條規定,此項議決應作成議決書送達,其主管長官收受懲戒處分之議決書後,應即為執行甚明。至於再審議,乃對本會議決之另一非常救濟程序,除再審議結果,認為有理由,將原議決撤銷更為議決外,不影響原議決之確定力,亦無停止懲戒處分執行之效力(同法第 38 條、第 37 條參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4 台會義議字第 008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4 年 01 月 11 日發布,要旨:公務員之懲戒處分,一經議決,即告確定,其主管長官收受懲戒處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